綜援金(第一篇:申請資格)
綜援金可說是本港社會福利的安全網,目的是向有需要的人提供經濟援助,使他們有一定的收入,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。
申請資格如下:
申請人的居港規定
(i) 是香港居民;
(ii)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一年;及
(iii)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後,在香港居住滿一年(意指由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至申請日前一年內離港不超過56天(不論連續或間斷)。
申請人的資產限額 ($)
1)單身人士獨立申請
健全成人 ($30,500)
兒童、長者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 ($47,000)
2)整個家庭身份申請
(a)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
健全成人/兒童的成員
該類成員的人數 (資產限額)
1人 ($20,500)
2人 ($41,000)
3人 ($61,500)
4 人或以上 ($82,000)
年老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
該類成員的人數 (資產限額)
1人 ($47,000)
2人 ($70,000)
3人 ($93,000)
4人 ($116,000)
5人 ($139,000)
[例:一個 7 人家庭,成員包括 2 名健全成人、3 名健全兒童、1 名殘疾兒童及 1 名長者,這個家庭的資產限額為$152,000(即$82,000+$70,000)。]
(b)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
家庭成員人數 (資產限額)
2人 ($70,000)
3人 ($93,000)
4人 ($116,000)
5人 ($139,000)